早强剂、早强减水剂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9-06-17   点击量:1897

1、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适用于蒸养混凝土及常温、低温和更低温度下低于-5℃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环境条件下不宜使用早强剂、早强减水剂。

2、掺入混凝土后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化学物质严禁用作早强剂。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害成分的早强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食品相接触的工程。硝铵类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建筑工程

3、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4、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

5、含钾、钠离子的早强剂用于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处于与水相接触或潮湿环境中的混凝土,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以当量氧化钠)不宜超过1kg/m3混凝土,混凝土总碱含量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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